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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出现的初衷究竟是什么?
据各类公开资料显示,最早提出大数据概念的是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。当时大数据的定义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、存储、管理、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,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、快速的数据流转、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。简单来说,"大数据"就是一个体量特别大,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,并且这样的数据集无法用传统数据库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、管理和处理。
 
 
 
而在业界看来,大数据的出现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。“大数据”能够实现精准营销,通过给用户精确画像实现靶向传播,满足不同消费者个性化需求。比如说网上订餐,平台会根据以往的消费记录推荐比较接近用户口味的美食;又比如在购物平台上挑选商品时,平台也会根据用户的历史搜索记录来推荐类似的商品等等。这些本是好事,若能依靠技术实现需求的私人定制式满足,定能增进大众消费时的获得感。
 
总而言之,大数据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并服务于用户。但随着大数据的运用越来越广泛,有些商家却利用大数据频频杀熟,这显然已经违背了大数据出现的初衷。那么问题来了,既然是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,老客户支付的价格为什么比新客户反而贵呢?这显然违背了正常交易规则与商业常识,却又何以时有出现呢?在业内人士看来,消费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“熟”即代表“用户黏性”,消费者基于信任不再货比三家,于是平台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,对老用户提供并不优惠的价格甚至歧视性待遇,实属典型的不诚信行为。
 
 
 
而在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张林山看来,“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虚假标价并使消费者误解,诱骗消费者做出购买选择的做法,显然背离公平诚信的价值原则,涉嫌‘价格欺诈’。”同时,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也认为,“大数据‘杀熟’属于‘价格欺诈’,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。”此外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直接表示,“大数据‘杀熟’,实际上是一种严重背信行为,不符合道德要求,更违反法律要求。”
 
眼下,大数据杀熟其实早已是“公开的秘密”。早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发布了有关“大数据杀熟”的调查结果,结果显示:88.32%的被调查者认为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普遍或很普遍。此外,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、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“大数据杀熟”问题最多。而在上一篇文章里面,我们也列举了一些有关去哪儿网的杀熟案例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开头提到的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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